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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河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沈河区,隶属于辽宁省沈阳市,是沈阳市的中心城区,地处北纬41°10′至42°16′之间。总面积58平方公里,下辖15街道,总人口61.11万人(2007年)。沈河区是沈阳市的政治中心、商贸中心、金融中心、文化中心,旅游胜地和开放门户,是全国城区中第一个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。2016年,沈河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41亿元,比2015年同期增长0.4%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937元,同比增长7%。沈河区属于北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,四季分明,降水集中,雨热同季,日照充足。春季促短,降水少,回暖快;夏季高温多雨,空气湿润;秋季天高气爽;冬季长达6个月,寒冷干燥。年日照时间为2517小时,全年无霜期为150天左右。